(1)由於氣體特性,台灣所產生之溫室氣體不會只局限在台灣上空,而會流竄到全球各地,因此,鄰近國家與世界其他國家都會關心到台灣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這也是為什麼全世界須要簽署京都議定書的原因。

(2)由於各主要工業國家都簽署京都議定書,進行溫室氣體減量,「溫室氣體減量」成為一個全球工業生產的遊戲規則,越來越多國家以「溫室氣體減量」做為國際間貿易的障礙,因此,台灣必須進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

(3)工業革命以來,世界各主要工業國家的GNP與溫室氣體排放量有密切關係。要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又同時要維持GNP的成長,就必須發展新的能源科技,因此,京都議定書生效後,會帶動新一波的能源科技研究。

因此,台灣必須積極應對與參與「溫室氣體減量」,研擬相關策略,設定推動時程,才能把握京都議定書契機。

【另類的影響】

﹝CO2減量成本﹞
依據環保署資料顯示:台灣在1990年與2002年的CO2排放總量分別為,1.325億噸與2.314億噸。預估2010年將達到4.61億噸。

依照京都議定書精神,以1990年排放量為基準值加減不等百分比為目標值 (考量各國國情),在2008~2012年之減量時程內,此5年內平均值應達到目標值。

假設台灣被要求之減量目標值為達到1990年水準,並以2002年排放量為計算參考值,則台灣CO2減量應為0.989億噸。

同樣依據環保署委託工研院之研究報告顯示,台灣目前CO2減量成本約為400美元/噸。亦即若台灣要符合京都議定書之要求,有可能要支付395.6億美元之減量成本。

此時有兩點資訊相當重要:
1.同樣是環保署委託工研院之研究報告顯示,其他國家之CO2減量成本多在10~100美元/噸。
2.依京都議定書精神,溫室氣體排放額度將成為可交易的商品。

這意味著台灣除了致力於自身減量之外,更應留意區域合作減量 (購買溫室氣體排放額度)之可能性,達到最符經濟效益之操作。

﹝可能的惱人政治干擾﹞
台灣非聯合國會員國亦非京都議定書締約國,但台灣似乎無法置身事外。值得留意的是,若國際間以台灣為中國一部分的精神處理台灣遵守京都議定書的規範。如此一來,台灣得向中國要求排放額度,台灣的工業發展將受到中國極大的箝制。未雨綢繆之道是,政府相關部門應及早與國際間主要國家進行對話,嘗試以WTO模式,接受台灣以一經濟獨立實體成為京都議定書締約國。

﹝實境的兩難﹞
鋼鐵與石化為CO2排放較高的產業,分居一、二位。因此最近環保團體也據此而對台塑鋼鐵廠與八輕兩項重大開發案表達了嚴重的關切。

﹝強權的態度﹞
美國仍然未簽署京都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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