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特別的一部小說。

小說的前半部記敘著一段女大男小的愛情故事,一種或許世人無法見容的性愛關係,卻是激勵書中主人翁專心研習的動力。當女人受激而離去失去音信之後,兩人再次相見卻是在審理納粹罪犯的法庭上。女人正是受審的罪犯,她是集中營的看管員。由其受審的過程中,帶出另一個完全不同的主題:集體犯罪。

我在想,究竟誰有資格作為最終的裁判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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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vetofl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