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是在半年前吧,受客戶之邀協助他處理一件客戶抱怨。我預先請客戶傳來相關資料,包括他的客戶的背景資料。先行審視後,我發覺還有些不足之處,於是讓公司內同仁再補充些分析資料。做完了這些準備後,我便安心地請客戶安排時間,還跟客戶說,資料齊備,完全可以輔助學理上說明成因,沒有爭議。

就這樣信心飽滿地出發了。

到了目的地之後,開始向其總經理與採購經理說明,問題的描述、可能成因、分析數據佐證,做成非供應方責任的結論,同時間接表示從試樣分析結果可以推斷其製程應該出現了異常,才會出現此一問題。我感覺是邏輯嚴謹,一氣呵成,應該可以順利完成客戶的請託。然而,萬萬沒想到,事情的發展不是那麼理想,對方的反應是這次的使用壽命就是短而且明顯比不上從前,他們的「製程從未改變」,所以一定是供方的問題。

當時,我真的是有點措手不及,沒意料到會有這樣的發展。就我過去的經驗,其實也不是沒遇過類似的狀況,客戶總是說,「我們什麼都沒變」,而我們也無法像在自己公司裡一樣調閱客戶端相關製程資料,所以當討論走到這個死胡同時,往往就是雞同鴨講。因此,這次我採用的方法是,既然我不能直指是用方的問題,那麼我總能以排除供方責任的方式陳述吧。於是,我把問題的可能成因完整呈現,包括供方與用方的製程,再輔以確實的分析數據排除供方的可能性。我以為這樣就是一個合理合情的表達方式,合理,明確指出不是供方的責任;合情,間接顯示應為用方的問題。

顯然,我想像得太完美了。客戶根本不探討問題本質,也不理會科學分析的數據,從頭到尾,他們的論調就是,一直都是使用我客戶的產品,而他們的製程從未改變,這次的產品壽命變短了,一定就是供方的問題。當我再試著以專業的角度跟他們溝通,他們竟然說我的說明只是爲了規避供方責任。這下,我也沒好脾氣了,只是顧忌著他們是我客戶的客戶,只能隱忍著不發作。

怎麼說,大家都還是做生意的,雖然沒得到共識,音量高了,口氣急了,終究還是和緩了下來,暫時擱置爭議,安排到工廠參觀。我到了工廠之後,實際看到操人員的作業,大致也了解自己的推斷應該是很有可能發生的。但,怎麼說也只是推斷,無法直接證明,所以也只能放在心中。

這件事過後,我在想,有理行遍天下的前提是,彼此都認同以「理」作為規範準則,若對方硬是不講道理,我看也是寸步難行,除非最後以「法」來論斷。但在商業考量上,就有更多的拿捏要掌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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