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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自己算是跑得快的人是在國中時,第一次測百米是14秒2,到了國二測得的是12秒5,基本上就維持著這個數字。
那時是打赤腳跑步的年代。
上了大學,體育場是人工跑道,跑道的彈性感覺會讓人跑得快一些。看過學長都是穿上釘鞋出賽,於是也跟風買了雙跑鞋。就在客觀環境條件提升之下,測出了11秒9的成績,也是最後一次可考的成績。
曾經說過,即使自己是班上跑得最快的那個,但我始終未在百米個人賽拿到獎牌。倒是在國中的400接力與大學時的大隊接力分別拿到銅牌。
隨著整理故居,舊時的記憶逐一寄物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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